索 引 号:SM00111-1000-2019-00049 | 发文机构 : 三明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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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明财(农)指〔2019〕30号 | 发文日期 : 2019年04月25日 |
为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996.3万元(详见附表)。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加强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闽财农〔2019〕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加强绩效管理,按批复下达的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开展绩效监控,及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
2019年4月25日